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提供证据进行反驳的,如果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2 4095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据此,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反驳而提供证据,可以起到证明防御的作用,使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力下降。
申言之,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相关案件事实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反驳,以便使该事实处于确定状态,而不是被动地让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使该事实无法确定,该当事人也不承担不利后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2023-05-24 2294 次阅读
- 老人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2023-06-15 2840 次阅读
- 当事人不愿意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能对租赁的事实予以认定吗?2023-05-30 2470 次阅读
- 逾期办证责任的承担原则?2023-06-26 239 次阅读
- 代通金的规定?2023-04-17 4302 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有哪些?2023-06-09 3417 次阅读
- 如何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2023-04-07 2686 次阅读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023-04-19 2316 次阅读
- 法定代表人死亡,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2023-06-14 5147 次阅读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料吗?2023-05-26 4602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