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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上面的建筑物抵押,抵押合同有效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1 371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现行国家政策允许以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设定抵押权,不再需要审批手续。法律发展过程中,认定抵押合同效力也有变化:2004年前认为无审批合同无效,2004年后登记视同审批,2010年后无需审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条规定,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主张因未办理批准手续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抵押权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法院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亦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五十条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参照前款有关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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