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受让股权的人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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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3458 次阅读
不能。
当事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转让的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受让人不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虽然在实质上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股权同时又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股权转让应当经由公司同意或认可才能真正实现,而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正是其具体表现形式。当事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股权转让效力,但是如果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则此种内部转让效力不能对抗公司,不能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股东名册的变更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受让人没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仍认可其为公司的股东,只不过他不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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