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受让股权的人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的权利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3301 次阅读
不能。
当事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转让的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受让人不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虽然在实质上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股权同时又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股权转让应当经由公司同意或认可才能真正实现,而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正是其具体表现形式。当事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股权转让效力,但是如果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则此种内部转让效力不能对抗公司,不能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股东名册的变更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受让人没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仍认可其为公司的股东,只不过他不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残疾赔偿超过实际生存年限,还能要求赔偿吗?2023-06-03 3439 次阅读
- 执行法院能否对拍卖流拍后退还的财产,继续采取执行措施?2023-05-09 2994 次阅读
- 可以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吗?2023-07-23 4226 次阅读
- 抵押权的实现应具备哪些条件?2023-07-27 3602 次阅读
- 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2023-01-05 3963 次阅读
- 住院可以用家人的医保卡吗?2023-03-10 3804 次阅读
-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真伪不明时,如何对证据进行认定?2023-07-14 3253 次阅读
- 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违反交易习惯的,构成表见代理吗?2023-05-17 3838 次阅读
-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2023-04-03 3443 次阅读
- 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2023-09-20 3350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