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张适用《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时的举证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230 次阅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应当对股东有不正当目的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于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或然性,故此处并不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股东此时行使知情权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更不要求已经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
此处公司只需证明股东行使知情权可能导致公司的合法利益受损,也即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如何理解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2025-08-20 5009 次阅读
- 出租房的空调坏了,是我自己修还是找房东修?2023-03-08 2943 次阅读
- 如何判断承租人所主张的租赁权能否足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2023-05-29 3460 次阅读
- 公司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3-07-14 3157 次阅读
- 可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吗?2023-04-11 3348 次阅读
- 病假期间能解除劳动关系吗?2023-08-22 3236 次阅读
- 劳动争议最终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23-04-19 5031 次阅读
- 对于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2024-12-17 4998 次阅读
-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2023-04-03 5454 次阅读
- 股东能否减资退股?2024-09-19 326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