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张适用《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时的举证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360 次阅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应当对股东有不正当目的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于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或然性,故此处并不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股东此时行使知情权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更不要求已经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
此处公司只需证明股东行使知情权可能导致公司的合法利益受损,也即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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