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生在医疗美容领域,专业性较强,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等认定均存在难点。
对此,检察机关审慎办理案件,先后邀请公安机关、卫某部门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应当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检察机关根据《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的鉴定意见、相关证人证言及李某某供述等证据,确定李某某“严重不负责任”与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某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结合其不如实供述、不认罪等表现,决定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