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诉多名网民犯侮辱罪、诽谤罪胜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2-12 4959 次阅读
1.“江某案”宣判后,林某通过网络,发布系列与该案有关的博文。江某某认为上述博文对其女儿及本人皆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网民谭某通过网络,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某某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其女儿及本人皆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提起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被告人林某利用网络多次发布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一审法院对谭某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江某某和谭某双双上诉。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遭受网络暴力,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对你发表、散布各种诽谤或侮辱的言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采集证据。可以采取截图或拍摄视频的方式,从证据效力的角度,建议请公证处对证据予以公证。
2.证据采集完毕后,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3.如果公安机关未立案,受害人可以选择刑事自诉或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遭受网络暴力者,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等运营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发表、散布诽谤或侮辱言论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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