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载儿骑电动,违规穿行自担责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2-11 3954 次阅读
某天小学放学后,母亲小华骑着电动自行车接小明回家。正值晚高峰,道路极其拥堵,小华着急回家辅导小明做作业,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按照规定下车推行,而是直接由北向南骑行穿越道路,恰好小红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因小红没有注意到小华正好骑车穿过道路的情况,小轿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小华和小明受伤。
小明当时直接被甩出去几米远,经诊断为右膝外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红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华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小华代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红及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本案中,小红在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确保安全,未及时注意到前方道路情况,应负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华违规骑行穿越道路,负次要责任,故对其儿子的损失自担30%的责任。就小明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就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小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故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赔偿后仍有不足的,由小红实际承担。
如今,电动自行车因灵活机动,成为很多人短途出行的首选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可以躲避拥堵,但同样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每年因骑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者不在少数。
特别是家长骑电动车送孩子上下学时,往往是交通较为拥挤、交通事故易发的时刻。家长与孩子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骑行前检查车况是否完好;骑行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否则不仅会因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导致孩子遭受身心痛苦,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自担部分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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