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要求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败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9 1066 次阅读
小贾系老贾夫妇的独生子,目前在国内某高校就读研究生二年级。
老贾夫妇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打算出售,但小贾不同意,他认为自己从小生活在这里,对房子很有感情。
2021年,小贾以自己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老贾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老贾夫妇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贾设立居住权。
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居住权通常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以订立遗嘱或与居住权人签订合同的形式设立,且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老贾夫妇名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老贾夫妇有权决定是否为他人设定居住权。小贾虽然仍在上学读书、除父母供养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但其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老贾夫妇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对小贾的扶养义务。而且,即使父母对子女有相应的扶养义务,也不以设立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为必要。故法院未支持小贾的诉讼请求。
老贾夫妇准备出售的住房是老贾夫妇所有,老贾夫妇有权决定是否为他人设定居住权。老贾夫妇对儿子小贾尽到了扶养义务,小贾不但未对老贾夫妇尽到赡养义务,还要求将老贾夫妇的住房为小贾设立居住权,显然小贾的行为是我国《民法典》不予支持的,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建议在出现此种情况下,首先还是通过协商、调解,要求小贾撤诉,这样不会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当然通过对簿公堂,充分了解法律的规定,双方充分沟通,也可以在不伤感情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2024-01-19 4851 次阅读
-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权力机关履职2024-01-18 5292 次阅读
构成消费欺诈获判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2023-06-29 696 次阅读-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学历等基本情况2023-08-25 3711 次阅读
陆某侵犯某广告公司商业秘密一案2023-02-02 5310 次阅读- AI生成内容也可受《著作权法》保护2025-05-27 3097 次阅读
- 行政机关悔约,当事人该如何自保?2024-01-18 4231 次阅读
劳动者合理披露自身薪酬不构成严重违纪2023-10-17 3679 次阅读
男子发现大儿子并非亲生,起诉离婚获赔21万2023-03-14 5226 次阅读
“套娃”式借款合同无效的代价2023-06-30 70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