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烈士,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0-24 2681 次阅读
2021年,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平台处理,此前阅读量2万余次。罗某次日删除该帖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上述帐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9篇,其账号被平台处置30次。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互联网上使用侮辱性语言抹黑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罗某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某作为网络“大V”,多次在网上公开发表言论侮辱、贬损英雄烈士,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罗某自愿赔偿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予以认可。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某在相关网站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雄烈士,也包括无名英雄烈士。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科学上网的过程中,也应当尊重历史保护中华民族的民族历史与宝贵财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用人单位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无效2024-01-19 4129 次阅读
-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2023-09-20 2449 次阅读
高铁掌掴——他人不讲文明,我还要被处罚2023-05-12 257 次阅读
房产公司自行修建停车位欲出售遭起诉2023-03-01 5046 次阅读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一案2023-03-16 5245 次阅读- 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023-12-20 4262 次阅读
残障人士吴某钊遭兄弟非法侵占宅基地2023-03-31 2432 次阅读
销售无标签减肥产品被判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23-08-22 3751 次阅读- 劳动者居家办公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法院支持辞退!2024-06-26 4059 次阅读
一物二卖,谁能取得字画所有权?2023-03-01 477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