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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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05 4816 次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因此,若你有证据证明并非侵权人,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现行《民法典》已对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作出了修改,给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另外强调一下,无论法律规定如何,高层业主应当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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