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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判赔十万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8-29 483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高某于2021年10月入职某网络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某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其后的任何时间承担保密义务,保守约定的商业秘密。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公司或经济组织揭示、报告、公开、披露或转让任何商业秘密,也不会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或协助第三方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如高某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使用了保密信息或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应当支付违约金。

后某网络公司发现工作期间高某帮助有竞争关系的A公司招聘人员,以个人名义为某网络公司曾经的意向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并自设B公司与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收取服务费用。后高某提出离职申请。某网络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A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高某为竞争公司招聘人员,服务所在公司曾经的意向性客户,并自设公司收取服务费用,违反了忠实义务,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某网络公司有权向高某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及损失大小,判决高某向某网络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1.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可以设立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部门(下简称商业秘密管理领导部门,如保密委或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保障商业秘密管理资源投入。
2.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或承办部门,或由商业秘密管理领导部门指定具体的工作部门(下均称“商业秘密管理工作部门”)开展商业秘密管理。
3.企业可以指定各部门的管理者作为各部门商业秘密管理的责任人,同时可在重点部门配备专职保密员,或由部门员工兼任该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共同负责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地,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4.对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训练培训。
商业秘密被侵权后能采取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
商业秘密保护首先应当预防为主,但是如果企业发现被侵权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救济措施:
1.协商调解:经营者与侵权人双方本着真实自愿的原则协商或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2.仲裁保护:可就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
3.行政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民事保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刑事保护:被侵权行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军工、航天、芯片等重要产业而言,这些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机密往往不仅仅是机构的商业秘密,还兼有国家秘密的属性。该类涉密信息被侵权或存在被侵权的风险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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