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起诉同事没打欠条借钱不还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2-02 4514 次阅读
任某与张某为单位同事,相互之间的关系很好。最近张某以购房资金紧张为由,向任某借了5万元。任某心想,张某既是自己的好朋友,又是自己的同事,于是便答应了张某的请求,任某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15000元、25000元至与张某微信账号上。张某承诺一个月后还款,但张某利用任某对她的信任,千方百计的逃避签订借条,还开始耍老赖作风。最后任某忍无可忍申请仲裁,要求处理。任某提供了借款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及原始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并当庭陈述等予以佐证,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张某向任某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定。
最终仲裁庭审理认为,张某、任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张某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足额地归还所借任某款项。遂依法裁决张某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任某借款50000元。
任某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且张某、任某的微信均为实名制注册,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双方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完整清楚,与微信转账记录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准确反映了当事人想要证明的借贷关系事实。
朋友之间的借款,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语音等作为证据来进行诉讼、仲裁等维权行为。但法图还是提醒大家,在处理与朋友、同事之间的借贷关系时,尽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借款协议,千万不要因为面子问题,不好意思让对方签订借条,否则他日对簿公堂的时候,自身会因为举证不能的问题而承担败诉风险!
一旦发生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债权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发生的借贷事实时,债权人应第一时间收集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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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短信等聊天记录、相关通话录音、语音或视频记录等,且该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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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证明双方有借款的事实存在,并能在借贷关系、借贷数额上有清楚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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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借据,但是借据遗失的,债权人在不让债务人察觉借条遗失的情况下,与债务人沟通,做好债务人承认欠款的谈话录音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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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的,到相关系统打印转账记录。
民间借贷最好是签订相关借款凭证,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不打借条,切记不要现金给付,免得既无借条,又无转账记录,更无他人为证,陷入难以举证维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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