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1-24 2588 次阅读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则劳动者不存在竞业禁止义务;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无论双方有无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二者限制行为的内容不同:竞业禁止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兼职从事同种行业、服务或经营同类产品、服务的行为;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
3.二者的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自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二者期限不同:竞业禁止最长不超过两年,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当事人对行为动机的误解,不能作为请求撤销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由2023-06-09 2505 次阅读
-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约定以房抵款的,承包人未在以房抵款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期间届满后至拟抵顶房屋被查封之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全部受让人信息导致拟抵顶房屋无法抵顶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023-05-09 2761 次阅读
-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2023-09-20 5246 次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04-11 4369 次阅读
- 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如何区分人格混同与其他滥用控制权人格否认的情形?2025-03-03 5160 次阅读
- 如果合同没成立、被判无效或解除,合同的转让还有效吗?2023-07-23 4115 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有哪些?2023-06-09 3605 次阅读
- 行政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赔偿?2023-03-10 3809 次阅读
- 离婚时,如果我和老婆对财产价值有分歧,一定需要找中介机构来评估吗?2023-07-27 3698 次阅读
- 当事人一方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是否影响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2023-07-14 438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