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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欠债人房屋抵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405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李某向赵某借钱一直未还,后赵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借款本息归还完毕,但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房屋。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赵某同意以拍卖保留价承受该房屋,人民法院作出了抵债裁定进行确认。请问赵某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作出的抵债裁定生效后,应当认定赵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所有权转移外,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征收决定等也可以引起所有权转移。本案赵某并非直接向李某购买房屋,双方并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基于人民法院的抵债裁定,应当认定自该裁定送达生效后,赵某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在司法拍卖程序中,买受人应当及时催促人民法院作出拍卖裁定,确保早日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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