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抽逃出资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15 3814 次阅读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的股东资格吗?2023-06-08 4652 次阅读
- 对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吗?2023-06-23 200 次阅读
- 微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能否证明劳动关系成立?2023-12-20 2485 次阅读
- 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2023-10-27 3325 次阅读
- 继承遗产会继承债务吗2023-04-06 4927 次阅读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以何种标准认定相对人是否构成 “善意”?2025-01-02 3811 次阅读
- 对于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2024-12-17 4998 次阅读
- *什么是劳动争议?2023-04-17 4341 次阅读
- 中介活动中,委托人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的,还需要支付报酬吗?2023-01-06 4895 次阅读
- 什么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哪些主体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2023-06-12 424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