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9 4203 次阅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2023-05-16 4231 次阅读
-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随时启动竞业限制义务”是否有效?2023-05-06 4443 次阅读
- 公司倒闭了是破产吗?2023-06-02 5381 次阅读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以何种标准认定相对人是否构成 “善意”?2025-01-02 3992 次阅读
- 承租人不能证明其在涉案房屋抵押权成立之前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有权要求法院对涉案房屋“带租拍卖”吗?2023-05-30 3879 次阅读
- *交通事故造成原有残疾加重,如何计算赔偿金?2023-06-03 2367 次阅读
- 如何缓解中小学校门口上下学交通拥堵的情形?2024-12-09 5024 次阅读
- 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2023-01-05 2872 次阅读
- 同工同酬就是工资相等吗?2023-11-16 3474 次阅读
-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后,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变更合同吗?2023-06-23 31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