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9 3966 次阅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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