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准确把握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010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上述规定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是指人民法院处分执行标的所需履行的法定手续全部完成之前。对于不动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是指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通知书送达之前。如后续需要腾退房屋的,可以放宽至房屋腾退交付之前;对于其他动产或者银行存款类财产,是指交付或者拨付给申请执行人之前。
“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是指申请执行人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全部实现,执行程序已经完全终结。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谁可以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05-26 4516 次阅读
-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计算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该怎么确定呢?2023-06-12 5114 次阅读
- 公司决议存在的程序瑕疵仅针对某一股东,其他股东以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3-06-12 237 次阅读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如何处罚?2023-05-19 5057 次阅读
- 员工主动要求不购买社保或者自己购买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买吗2023-11-03 4122 次阅读
- 员工在宿舍休息期间死亡算工伤吗?2024-02-03 4552 次阅读
- 可转让债权的种类及其限制是什么?2023-07-23 3751 次阅读
-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能否作为抵押财产?2023-07-01 383 次阅读
- 暴力殴打他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2023-04-11 5224 次阅读
- 对于冒名登记的行为,如何认定责任?2023-06-08 345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