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拒绝重新鉴定人体损伤程度怎么处理?
法院为查明案涉专业领域的客观事实,准许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受害人拒不配合进行鉴定导致其损伤是否构成伤残的事实无法查明的,对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诉请,不予支持。
案例介绍:
【案例名称】黄某明与车某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0)赣民申1483号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法院为查明案涉法医学检验专业领域的客观事实,准许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受害人作为被鉴定对象,经法院释明后仍明确表示不配合进行鉴定,导致对受害人主张其损伤构成伤残的事实无法查明,对其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受害人可待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后另行主张相关诉请。
【裁判理由】起诉前,黄某明单方委托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黄某明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人黄某明的后续治疗费评定为3,000元。车某前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法院重新鉴定。鉴于黄某明提交的鉴定意见系其单方自行委托鉴定,车某前作为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从事故发生到黄某明发现其左侧半月板损伤中间间隔了一个多月,不排除系事故后二次受伤导致的可能”等反驳理由并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一审法院为查明本案涉及法医学检验专业领域的客观事实,准许车某前对黄某明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黄某明作为被鉴定对象,经一审法院释明后仍明确表示不配合进行鉴定,故原判决认定对黄某明主张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的事实无法查明,未支持黄某明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诉请,并明确告知黄某明可待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后另行主张,处理并无不当。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时怎么处理?2023-04-03 4829 次阅读
-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由谁承担责任?2023-05-25 2932 次阅读
-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该怎么办?2023-10-27 2581 次阅读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利息需要支付利息吗?2023-05-18 2407 次阅读
- 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存续?2025-04-16 2721 次阅读
- 什么是行纪合同?2023-01-06 5050 次阅读
- 什么是拖欠劳动者工资?2023-03-31 4220 次阅读
- 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计算?2023-06-03 2439 次阅读
- 工伤职工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等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2023-07-27 4920 次阅读
-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023-05-26 224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