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年限过后,是否可以继续请求行为人支付?
能,但有条件限制。
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受害人同时满足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时,有权请求行为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
案例介绍:
【案例名称】张某明与交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1)鲁民申3239号
【裁判要旨】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的前提条件仅限于三种情形:“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残疾赔偿金获得支持的前提为“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即“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 且“赔偿权利人没有生活来源”。
【裁判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现第十九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的前提条件是:“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即,仅限于三种情形:“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根据文意解释及通常理解,“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赔偿权利人没有生活来源”缺一不可。原判决考虑到张某明因截肢构成伤残五级,部分影响其劳动能力,但不符合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条件,判决驳回其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路工程项目中按照定额计取工程价款的,可以主张总部管理费吗?2023-05-09 3610 次阅读
- 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有哪些?2023-07-23 4815 次阅读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2023-03-07 4232 次阅读
- 劳动争议最终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23-04-19 4932 次阅读
- 债务人作为抵押人时,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时,如何确定其他担保人的责任?2023-07-27 2481 次阅读
- 双方对利息是否提前扣除主张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办?2023-05-19 4177 次阅读
- 施工企业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该工程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该工程合同成立吗?2023-05-24 2584 次阅读
- 股权归属关系与委托投资关系如何区分?及其对认定股权归属有什么作用?2023-07-14 2473 次阅读
-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2023-05-24 4023 次阅读
- 一人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2024-10-24 339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