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的“履行地”怎么理解?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275 次阅读
应理解为履行产品或服务交付义务的一方所在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由于此处所指的价款或者报酬,应当是产品或者服务的对价,所以一般情况下把此处的履行地理解为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地,即履行产品或服务交付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更加合适,也更加符合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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