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应当“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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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2858 次阅读
司法实务中,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应当“从严”把握。
虽然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有可能被认定,审判实践中也有许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被认定的案例,但我们应当看到《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格是主张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的,提倡出资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并在股东名册中进行记载,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完全鼓励隐名出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因此,在《公司法》已经对投资人预设了出资程序和方式的情况下,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应当“从严”把握。确认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必要满足以下条件: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得到公司其他股东一致认可,而且隐名出资人已实际出资并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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