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的同一决议,不同的股东分别提起撤销、无效、不成立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列该不同的股东为共同原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决议有效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列为第三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288 次阅读
对公司的同一决议提起的决议撤销、无效及不成立之诉,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对同一个决议而言,不应当同时存在有效、撤销、无效及不成立几种情形。为防止同一决议的效力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对公司的同一决议,不同的股东分别提起撤销之诉、无效之诉、不成立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以一并查明决议瑕疵事由,确定决议效力。
就当事人列置的问题,如分别有股东诉请同一决议撤销、无效及不成立,从实质意义上看,其诉讼目的均是否定既有决议的效力,故应列为共同原告,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决议有效的,则可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列为第三人,辅助公司进行诉讼。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2023-05-06 2744 次阅读
- 关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举证责任及其范围2023-06-16 279 次阅读
- 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处理?2023-04-19 2901 次阅读
-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哪些?2023-03-08 4194 次阅读
- 诉讼离婚的情形2024-10-29 5286 次阅读
- 承包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发函的形式向发包人单方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是否有效?2023-06-06 3629 次阅读
- 物业公司能把自己的活委托出去吗?2023-03-08 5570 次阅读
-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2023-07-27 5251 次阅读
- 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转让债权,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吗?2023-07-23 3890 次阅读
- 委托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专利申请权归谁?2023-03-16 278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