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中有关概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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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99 次阅读
(1)本项规定中的所谓“自营”,是指股东自身所经营的业务,既包括法人股东本身所从事的业务,也包括自然人股东除该公司之外投资的其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
(2)本项规定中的所谓“主营业务”,是指公司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是公司稳定利润的主要来源,一般需要根据公司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来确定其主营业务范围。
(3)本项规定中的所谓“实质性竞争关系”,是指股东和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最典型的情形如股东或与股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与公司同时参加同一竞标。对“实质性竞争关系”的认定,需要审判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本项规定中的所谓“他人”,通常是指公司的竞争者或者诉讼对手,但不排除其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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