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我公司一股东没有按时出资,我们其他股东有责任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9-19 483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答:有。如果你和两位朋友合伙创业,其中一朋友一直拖着未出资,碍于情面,你们暂时没有动用上面提到的“股东失权”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你朋友一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你和另一位朋友有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补足这部分差额。

当然公司成立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获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则不需要承担此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亦如此规定。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九十九条  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