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现已生效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2月16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执行日期:2012-01-01 颁布日期:2011-09-30 3563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