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自行修建停车位欲出售遭起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5189 次阅读
某房产公司是小区的建设单位,其修建的66个地上车位没有计入建筑面积,后房产公司决定将66个地上车位对外出售,小区业主进行阻拦,认为上述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建设,起诉要求确认66个停车位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该部分停车位应当认定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建设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的车位,建设单位可以出租、出售,而对于未经规划审批,利用业主共有的场地修建的停车场,其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房产公司修建的停车位,没有计入建筑面积,应当认定其是占用业主的共有面积进行修建,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建筑公司无权进行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土地征收,村组决议与法律法规不符怎么办?2023-03-01 3361 次阅读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2023-03-14 3440 次阅读
张某诉吴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2023-03-31 4416 次阅读
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03-31 3402 次阅读- 仓库门外抽烟被撞未认定工伤,判决撤了重作!2024-09-25 2636 次阅读
购房业主应该承担中介服务等费用吗?2023-06-29 493 次阅读
物业应当协助业主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2023-08-22 4494 次阅读
田某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案2023-05-22 420 次阅读- 无偿搭乘赔偿责任谁承担?2024-10-28 3513 次阅读
- 放学载儿骑电动,违规穿行自担责2024-12-11 412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