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亲笔签名却无效,打印遗嘱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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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3035 次阅读
李先生30岁出头,未婚单身,幼年时其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母亲改嫁,爷爷、奶奶一手将其带大。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由李先生扶养。在前几年的一次体检中,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他希望自己去世后,能给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留下一份保障,决定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老人。
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加盖了个人印章,签上名字后,写下XX年XX月XX日。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
那么,李先生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从中可以看出,李先生的遗嘱形似自书遗嘱。
按照《民法典》相关法条,自书遗嘱的成立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书写意味着不能由其他人代写,也不能采用打印的方式。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不属于自书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由此可见,李先生的这份遗嘱不能发挥法律效力。
在遗嘱无效,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先生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李先生的遗产。同时,李先生的爷爷、奶奶依靠李先生扶养,且在李先生年幼时,爷爷、奶奶对其扶养较多,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时,李先生的爷爷、奶奶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打印出来的遗嘱怎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是一种书面遗嘱,较自书遗嘱的要件更为严格,需要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和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有利害关系的人。
自然人设立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需要订立遗嘱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遗嘱的订立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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