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受威胁、恐吓,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5155 次阅读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21年11月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12月离婚。
离婚后,男方心怀不满,长期、多次通过跟踪尾随、路上堵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威胁、恐吓女方及其近亲属,给女方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为保护自身安全,2023年1月13日,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此案中,王某(男)在与张某(女)离婚后,以跟踪、威胁、骚扰等形式向张某施压,给张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张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若您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时注意: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除提交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外,还应该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医院病历等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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