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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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12-15 4078 次阅读
梁女士与范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1年登记结婚,2021年9月登记离婚。
离婚后梁女士才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范先生与女子熊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熊某转账,前后共计20.9万元。
2023年10月,梁女士在拿到范先生与熊某情人关系、钱财往来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熊某返还20.9万元。
范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熊某建立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予20.9万元,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且该20.9万元应为梁女士与范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先生没有取得梁女士的同意就将钱财赠与熊某,事后也未取得梁女士的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熊某应返还该笔财产。
鉴于双方已于2021年离婚,范先生的行为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变相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梁女士可多分配财产。综上法院酌情确定梁女士享有该20.9万元的70%部分,判决熊某应返还梁女士14.6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有的部分。
如何保护婚后财产?
一、首先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房子的问题,给大家提醒几点:
1.婚前的房子谨慎置换
本来是你的个人财产,操作一大意就变共同财产了。如果有婚内换房的打算,最好要保留各方流水,跟对方能签个协议,约定房产的份额,不要随随便便卖了房加了名,毕竟婚前的房子也是你辛苦奋斗来的。
2.婚后父母给你买的房
建议最好是全款出资,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但即便是这样,婚后一方收到的赠与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很多父母护犊子,希望房子只归你一人所以,那就签个赠与你个人的协议好了。
3.对方父母出资购的房
相应的你就也要了解一下他们之间是不是有赠与协议,房子跟你是不是有关系。虽然也不是非要贪图这房子,但也一定保证购房不是借款,如果是借款搞不好还要你一起还。
二、当然有关于财产的问题不仅仅只有房子,再给大家讲一下其他的问题:
1.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离婚时会有风险。
2.不要帮对方进行网贷。
3.掌握家庭的财产状况,比如对方的银行存款、收入、股票基金等。
4.签订财产协议,协议也是个好方法,比如你们俩约定婚后采取个人财产制,婚后所得都不是共同财产, 或者你是公司法人,希望公司的经营收入独立归个人所有。
当然,既然是夫妻,还是要互相关爱、互相扶持,不要过于考虑个人的得与失,多为对方考虑,共同经营、建设好自己的小家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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