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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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20 4675 次阅读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均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持有的是别人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2、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需要分为以下情况:首先,如果离婚时双方想继续经营公司的话,可确定各自拥有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其次,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在离婚后继续共同经营公司的话,可进行清算,再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份额按原持有股份的比例确定。最后,若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后继续经营公司的,退出方可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经营方,或者由第三方持有,并获得折价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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