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提起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确认之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84 次阅读
除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之外,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均可提起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确认之诉。
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与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权利义务相关的时候,构成“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起诉。
(2)公司员工。在两种典型情况下,员工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一种是通常的设定员工的义务,比如竞业禁止、保密等义务。第二种是员工持股,包括高管人员的管理股,如果是以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的,可以直接赋予员工持股不受非法状态侵害的权利。
(3)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符合民事诉讼适格原告条件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债券持有人。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涉及到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直接赋予债券持有人诉权。第二,可能拥有投票权安排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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