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确认之诉的当然适格原告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98 次阅读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通常仅具有内部效力,理论上,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决议具有固有的利害关系,是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适格原告。特别是根据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成立后,对股东、董事以及监事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因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无效或不成立的原因时,股东、董事以及监事有起诉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的法律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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