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确认之诉的当然适格原告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33 次阅读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通常仅具有内部效力,理论上,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决议具有固有的利害关系,是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适格原告。特别是根据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成立后,对股东、董事以及监事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因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无效或不成立的原因时,股东、董事以及监事有起诉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的法律上利益。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2023-05-06 2736 次阅读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什么对价?2023-05-06 2801 次阅读
- 原告基于公司决议效力和基于公司决议作出的公司行为而一并起诉的,通常不宜同案处理2023-06-12 338 次阅读
- 男方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小三,我可以起诉吗?2024-12-17 4723 次阅读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已决到期债权系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到期债权,到期债权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执行该到期债权?2023-05-16 2733 次阅读
- 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偿还债务?2023-05-26 4676 次阅读
- 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发、承包人选用可调价格的约定方式后,其中调整因素包括哪些?2023-05-26 5292 次阅读
- 抵押权人在保留抵押权的情况下,能否仅以主债权为客体设定应收账款质押?2023-07-27 2432 次阅读
- 哪些证据对工伤认定有帮助?2024-11-19 4752 次阅读
- 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2023-04-11 373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