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第三人有无公司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确认之诉的起诉权,取决于第三人对决议无效或不成立之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益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5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第三人是否可以成为公司决议无效或不成立诉讼适格的原告,不能一概而论。但在理论上,第三人有无确认之诉的起诉权,仍然取决于第三人对决议无效或不成立之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益。原则上,股东大会决议仅限于公司内部约束股东、董事以及监事,对公司外的第三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因此,第三人对介入决议效力的纷争无现实的法益。但如果股东大会决议成为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生效要件时,第三人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不成立有法律上利益。换言之,当第三人的权利或利益因决议无效或不成立而受到侵害或者直接受严重影响时,第三人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于公司而言,也是第三人。 决议是否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通常需要进行个案审查,因此,需要有“直接利害关系”作为限定。债权人作为公司外部人,理论上是不受公司内部决议的约束,但实践中,公司的决议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有直接影响,例如,公司对股东过度分配利润导致债权事实上无法清偿;又如,银行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时,可能会要求对公司的重大资本变动决议事项有否决权,公司在未依据合同约定而作出决议时,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可以成为公司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确认之诉的适格原告。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