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公司决议作出之日,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836 次阅读
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公司决议作出之日,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其一,以会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形式作出决议。此时可能出现两个日期: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和与会人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名之日。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日期是统一的,即与会人员表决通过决议并同时在会议记录等决议文件上签名。但实践中也可能出现两个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决议通过时间与参会人员在文件上的署名日期不同,此时应当以会议通过决议的日期为准,作为期限的起算日。除非公司无法证明会议通过决议的时间,并因此与股东所认定的“在文件上签章的日期”有争议,则认定股东在决议上签章之日为决议作出之日。
其二,传签书面文件作出决议。此时最后一个应当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者董事在传签的决议上签章的日期,为该决议作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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