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据此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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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228 次阅读
夫妻设立公司非单一主体设立公司,按照我国民事立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民法中的共同共有关系,这一共同共有关系并不意味着其法律主体的单一,恰恰相反,共同二字本来即两人以上的法律主体。
同时,《公司法》对于股东身份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公司,并非单一主体设立公司。实际上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将形成夫妻共同共有股权的现象。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并不必然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独立的损害。
当然,由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夫妻公司容易出现个别股东操纵公司、损害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性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公司必然导致这种现象,故对否认“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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