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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是否有权直接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记录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5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由于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的有关情况,对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作出判断,对个别董事的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作出评价,同时,股东通过对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查阅,可以对监事是否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进行监督,因此,应当保留股东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权利。 但是,《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在规定股东的查阅权时,未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在股东的查阅范围中。 《公司法》的用意在于,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属于股东有权直接查阅的公司档案材料,但对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监事会会议记录,由于其涉及公司经营的商业秘密,一般应是被限制为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查阅。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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