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行为如何界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83 次阅读
《公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将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对股东知情权的约定限制给予否定性评价的标准,划定在实质性剥夺权利程度。
也就是说,并非一切限制股权法定知情权的约定都属于该条规制对象。判断限制性约定是否达到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程度,主要应从该限制性约定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股东的知情权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判断;
而是否会造成权利实质性损害,主要应从股东知情权的内涵和外延来确定。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固有权,其权利内容受法律严格约束。
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只有对《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知情权主体、对象和权利行使方式等作出了实质性限制且将导致股东知情权可能被架空的情况下,该限制性约定才构成对股东知情权的实质性剥夺。
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间协议等仅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地点、行使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细化约定,但尚未构成对股东知情权实质性剥夺的,则不属于《公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制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 第九条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如果我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不再承担赡养的责任呢?2023-05-06 3713 次阅读
-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合同?2025-05-27 2652 次阅读
- 公司必须要给员工购买公积金吗?2023-11-03 4903 次阅读
- 拆迁时遭遇房屋征收部门强制断水断电断网吗?怎么办?2023-09-19 2858 次阅读
-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提供该抵押的第三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2023-07-27 5024 次阅读
- 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进行担保时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吗?2023-06-14 4013 次阅读
- 股东出席公司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认定公司决议不成立2023-06-12 273 次阅读
- 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需要承担责任吗?2023-01-06 3221 次阅读
- 清算组成员可以不是自然人吗?2025-04-16 3178 次阅读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如何处理?2023-06-12 458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