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品房买卖名为预约实为本约的条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229 次阅读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将商品房买卖预约认定为本约,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购房款”既包括全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另外,就一般情况而言,只要合同条款齐备、明确,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无论合同名称如何,都应认定其为本约,无须附加实际履行内容。作为认定本约的条件,预约合同也不排斥合同的履行,并不意味着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就已转化为本约从而否定其预约的性质。因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只要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可认定为本约,不必附加合同履行条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作为商品房买卖本约成立的要件之一,主要考虑的是在商品房交易实务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认购书多是订有日后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条款,尽管认购书具备本约的内容,但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签订预约合同,故该条附加买受人交纳全部或部分房款的预约合同才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几年前参与过网赌,为什么现在还会被冻卡?2024-08-13 4555 次阅读
- “买卖不破租赁”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2023-06-02 4024 次阅读
- 法律中的缓刑是什么意思?2023-03-10 3299 次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应如何备案?2025-03-27 2952 次阅读
- 包销合同对未售出房屋如何处理没有约定,此时如何处理?2023-06-26 354 次阅读
-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2023-07-27 2421 次阅读
-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2023-05-09 2353 次阅读
-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2023-07-13 5202 次阅读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带走,亲属可以做什么?2023-04-06 4281 次阅读
-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怎么认定?2023-06-23 23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