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提供该抵押的第三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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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5335 次阅读
在第三人设定抵押权的场合,第三人对抵押权人承担的是一种物的担保责任,其提供抵押财产只是供作债权的担保,自己并不成为连带或者按份的债务人,因此当抵押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行使抵押权时,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的债务与该设定抵押的第三人无关,该第三人不承担责任。此时,未受清偿的债权成为普通债权,应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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