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以何种标准认定相对人是否构成 “善意”?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1-02 4215 次阅读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应按善意取得规则处理。具体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标准为:只要受让人证明其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公司文件表明出资义务已经履行,即已完成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证明责任。
除无处分权人提供反驳证据,证明受让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比如,受让价格明显异常,在价格谈判时已考虑到了出资瑕疵的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理赔2023-03-07 3091 次阅读
- 案外人基于以房抵债协议对被执行房产提起案外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2023-05-16 3902 次阅读
- 借款能不能提前还款?2023-05-22 4219 次阅读
-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2023-06-12 5086 次阅读
- 离婚后养父母是否要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2023-03-28 4294 次阅读
-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但此时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2023-10-27 4432 次阅读
- 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2023-08-22 3370 次阅读
- 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如何区分人格混同与其他滥用控制权人格否认的情形?2025-03-03 5270 次阅读
-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2023-03-28 3169 次阅读
- 公司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是不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人吗?2023-06-08 502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