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是否可以自主约定股东出资份额?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4-16 3031 次阅读
答: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过批准。
合并、分立前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公司,合并、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的约定,按照合并、分立前规定的出资期限缴足。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新《公司法》还有一人公司吗?2024-10-24 2891 次阅读
- 员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企业该怎么做?2023-12-07 2813 次阅读
- 特殊防卫和一般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2023-03-20 3910 次阅读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有效期有多长?2023-03-08 5480 次阅读
-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有什么规定?2023-04-11 2611 次阅读
- 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提起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确认之诉2023-06-12 412 次阅读
- 解除合同后有啥后果?2023-01-06 3763 次阅读
- 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2023-03-28 2863 次阅读
- 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2025-03-20 4879 次阅读
-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有继承权?2023-04-06 487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