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筑物是不是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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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02 4637 次阅读
置业公司以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后置业公司在该地块上建立了2幢房屋,就该2幢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双方发生争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后新建的房屋,不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但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置业公司在抵押后新建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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