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指挥业主停车,车辆剐蹭要求赔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16 4584 次阅读
福建厦门,小陈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还不娴熟,停车时交待小区保安老郑帮忙指挥。不料倒车时,小陈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小陈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小陈以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起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原告小陈认为,因为保安老郑指挥不当,才造成他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老郑所在的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5000余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须审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老郑存在指挥原告小陈停车的行为,即便小区保安老郑存在指挥、协助停车的行为,此行为也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在被告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在没有证据证明老郑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原告小陈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于是,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好意施惠”行为需要担责吗?“好意施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即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
小区保安指挥、协助停车行为并非被告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原告小陈作为驾驶车辆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这也就是“方向盘”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郝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3-03-14 3501 次阅读- 户籍不在当地拆迁也可补偿2023-09-18 4614 次阅读
未婚有孕,男方需要承担抚养义务2023-02-02 6937 次阅读- “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2023-09-19 4581 次阅读
- 劳动者不履行用人单位合理调岗被辞退!2024-06-06 3747 次阅读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败诉2023-06-29 1065 次阅读
王某对于合同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申请撤销2023-03-13 4240 次阅读
招工录用不得歧视特定地域劳动者2023-05-22 617 次阅读
支付购房款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2023-03-01 3420 次阅读
正当管理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不构成严重违纪2023-09-18 455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