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1-24 2636 次阅读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则劳动者不存在竞业禁止义务;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无论双方有无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二者限制行为的内容不同:竞业禁止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兼职从事同种行业、服务或经营同类产品、服务的行为;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
3.二者的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自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二者期限不同:竞业禁止最长不超过两年,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婚姻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2023-06-25 2774 次阅读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2023-01-05 4451 次阅读
- 夫妻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而与之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为善意或无过失时,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原则处理2023-05-17 4508 次阅读
- 针对原告提起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适时履行释明义务,以确定该诉讼系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无效之诉还是决议不成立之诉2023-06-12 348 次阅读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2023-06-26 349 次阅读
- 我没有入住小区,能否拒缴物业费?2023-04-11 3605 次阅读
- 转发、分享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中的文章、图片等,是否构成侵权?2023-06-13 2880 次阅读
- 房屋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是否要承担责任?2024-11-14 4471 次阅读
- 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组织的公益设施,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3 2495 次阅读
- 什么是借贷式诈骗,即“借钱不还”型诈骗?2025-07-01 369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