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非法转账牟利获刑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8-22 4914 次阅读
2022年9月左右,曾某明知对方使用其银行卡用于转账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开通手机网上银行并绑定3张银行卡,曾某将手机给绰号叫“健牙里”的人后,由“健牙里”操作手机转账跑分。曾某共帮助“健牙里”非法转账5次,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人民币。
经在全国公安反诈平台查询,曾某出租的一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为31.25万元,其中收取被害人申某被诈骗款10万元;曾某出租的另一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为73.55万元,其中收取被害人王某被诈骗款1万元;还有一张银行卡未使用。2022年10月20日,曾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被告人曾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曾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曾某违法所得一万元。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碍于情面,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使用,不管是否知情,都有着巨大的法律责任风险。借卡人用来转移非法资金或用于通讯传输等犯罪活动,其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有的甚至为了区区提成,而被判刑罚甚至是自由的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此外,近年来电信诈骗花样百出,在利益的陷阱里迷失的不止受害人,还有贪婪的助纣为虐者。所以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不要因为一时的迷失而触犯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程序不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2023-09-19 4687 次阅读
- 无赡养义务人主动赡养老人,可酌情分得遗产2023-12-01 2804 次阅读
秦某起诉房东在租赁合同期内无故涨价2023-02-02 3093 次阅读- 不正当干预搜索引擎结果的“负面压制”约定无效2024-01-18 4180 次阅读
张某不满调岗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23-04-17 2650 次阅读- 赠与房屋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被撤销收回2023-08-25 3996 次阅读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有权拒绝!2023-09-18 4917 次阅读
- 不孝啃老族,法院支持父亲撤销房屋赠与!2024-06-06 4481 次阅读
- 下班前往女朋友家路上被车撞是工伤吗?2024-09-19 2920 次阅读
文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2023-03-01 432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