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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的货币出资,该出资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15 497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出资人以其非法取得的货币投入公司后,公司即取得货币的所有权,该出资行为应当有效,出资人依法取得与该出资相对应的股权,虽然执法部门可以追缴违法犯罪所得,但是不能直接从公司抽回货币,只能对该股权进行处置。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货币为特殊的动产,占有即所有,虽然该货币为违法所得,但以该货币出资是有权处分,在出资后该部分已为公司的财产,因此不能直接追缴,但可以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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