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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反悔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06 213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1.起诉前反悔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检察机关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因犯罪嫌疑人反悔,原本的从宽处罚建议自然无效,检察机关可以综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2.一审庭审中反悔
根据《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庭审中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了解反悔的原因,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
依法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3.一审判决后反悔
如果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又反悔上诉的,此时或许会被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属于“以认罪认罚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既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作出了不良示范。
对此,检察院均会提出抗诉,主张撤销原来的量刑建议,使得原来有利的量刑建议被改变,二审存在加重判决的结果,这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4.不起诉后反悔
部分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反悔,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不积极履行具结书中的赔礼道歉、退赔退赃、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检察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区分以下三种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第一,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认为犯罪嫌疑人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第三,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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