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答复竣工结算文件,能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6 3013 次阅读
当事人双方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未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逾期失权的,不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在劳务关系中受伤了怎么办?2023-01-05 3118 次阅读
- 在一般保证下,出借人仅仅起诉保证人,法院如何处理?2023-03-03 4982 次阅读
-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有什么基本要求?2023-07-14 3354 次阅读
- 我找了个无偿代价,出了交通事故算谁的责任?2023-07-27 4333 次阅读
- 风险转移的特别约定?2023-06-25 147 次阅读
- 房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2023-06-26 215 次阅读
- 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2023-06-25 307 次阅读
-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024-11-19 4708 次阅读
- 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2023-03-02 4215 次阅读
- 公司全体股东之间配送干股协议有效吗?2023-07-14 434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