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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17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发包人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人系受托人,发包人系委托人。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民法典》有关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实施中,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据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委托合同,因而自然不适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换言之,建设工程监理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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