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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能证明其在涉案房屋抵押权成立之前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有权要求法院对涉案房屋“带租拍卖”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30 357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无权。承租人不能证明其在涉案房屋抵押权成立之前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无权要求法院对涉案房屋带租拍卖

观点来自(2022)最高法民申13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承租人不能证明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承租人从未向出租人支付过租金,亦不能充分证明其用于抵扣租金的债权真实存在。且承租人签订一份案外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却未将3天后签订的涉案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承租人提供的照片未显示涉案房屋,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未包含涉案房屋,承租人不能证明抵押权设立之前已经占有案涉房屋。

律师总结:无论是抵押权还是租赁权,登记备案都是巩固权利效力的有效途径。对于承租人来说,除了即使对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之外,还应当及时占有租赁物,行使租赁权。占有租赁物和行使租赁权的具体方式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实施,无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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